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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到就业(落户)

一、受理对象
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1.《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报到就业
1.填写《委托代管人事关系申报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由人才中心提供);
2.缴纳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费;
(二)报到落户
1.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和迁出地,开具《落户证明》;
2.再由社区或村委会开具《户口接收证明》;
3.到落户单位或家庭所在辖区的警署(派出所)办理;
4.引进的毕业生可落户人才中心集体户。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573-402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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