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动
一、受理对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人才流入
1.填写《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申请表》;
2.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需迁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二)人才流出
1.辞职、辞退、离职人员,需办理个人代理;
2.调出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函件;
3.收到转入单位所在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心商调函。
三、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573-402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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