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员档案的查阅
一、受理对象 需查阅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代理单位或有关部门。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应派中共党员或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2.经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同意,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 3.查阅不得出查阅室; 4.查阅档案时,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或复印有关资料,绝对不允许抽取材料,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573-402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