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代理
一、受理对象
1.以各种形式与单位脱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或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待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除名、开除的人员须提供与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和人事档案;
2.电大、夜大、业大、成教、职教、自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待业人员,须出具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员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人事档案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个人委托书》;
2.交付规定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服务费。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573-4026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