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受理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中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对象(包括转制、辞职、辞退、终止、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判刑、劳教或开除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书;
2.人事代理合同书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个人委托书;
3.要求继续缴纳事业养老保险的个人申请书。
三、申报程序
1.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签订个人申请书;
3.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缴费介绍信。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手续,每年11—12月缴费。
联系电话:0573-402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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