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挂靠
一、受理对象
凡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经认定符合迁入县人才中心集体户条件的引进人员,本地籍毕业生原则上要求自己解决。
二、申报材料
(一)户口迁入
1.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户粮迁移证、报到证、落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有底片照片3张;
2.通过商调引进人才须提供迁出地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有底片照片3张、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3、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户口迁出
1.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准迁证明、个人迁出申请。
三、办理程序
1.填写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落户登记表(迁入);
2.个人提出迁出申请,县人才中心出具同意迁出介绍信(迁出)。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573-402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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