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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初定

一、受理对象及条件
(一)受理对象:办理人事委托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初定条件及对应称职:
1.中专、大专毕业生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并担任员级职称满四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需提供单位四年的聘书);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

二、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
2.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预审合格后,报县职改办审定,合格后发文公布;
2.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每月上报一次。
联系电话:0573-402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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