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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一、办事依据
1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 [1996]118 号);
2 、省人事厅《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浙人才 [1996]194 号)。

二、受理对象及办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
1 、受理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 、申报材料 :
(1)委托单位的书面申请;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文件;
(3)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和个人人事档案;
(4)商调、录用、接收、聘用的人员应提供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介绍信》,招工的人员应提供政府劳动部门的《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
3 、办理程序 :
(1)填写《委托代管人事关系申报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2)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 (劳动) 合同书》;
(3)交付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费。
4 、时限要求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二)个人委托代理
1 、受理对象:
(1)以各种形式与单位脱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或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待业人员。
2 、申报材料:
(1)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除名、开除的人员须提供与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和人事档案;
(2)电大、夜大、业大、成教、职教、自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或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待业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员级以上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人事档案或《报到证》等材料。
3 、办理程序:
(1)填写《委托代管人事关系申报表》;
(2)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委托书》;
(3)交付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费。
4 、时限要求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责任单位:嘉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
联系电话 : 0573-4032440,402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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