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印发关于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嘉政发 [1996]205 号)。
二、 办理条件:
1 、申请资格:
(1)符合县政府人才引进规定;
(2 正常调动有困难,本人愿意以辞职等方式来我县工作。
2 、提供材料:
(1 用人单位申请;
(2)办理对象的身份、学历、职称、身份证、户籍证明、当事人脱离原单位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恢复原有身份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事程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初审,人事局核准。
四、时限要求:材料齐全的,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科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73-40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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