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补领证书的条件:
事业单位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需要申请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事业单位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应及时申请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补领证书申请书》(可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也可从嘉兴人事人才网上下载)后,与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一并报送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当提供的材料为: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补领证书申请书》(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在《嘉兴日报》嘉善版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所遗失证书作废的声明。
3.如申请补领者只遗失正本或副本,应提供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事业单位的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补领证书要求的,补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新的证书号,原证书号作废;对不符合补领证书要求的,作出不予补发证书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原因和相关建议。
三、时限要求:材料齐全, 受理后即时办结 。
四、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法人补领证书不收费。
五、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11号)。
六、办理机构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七、办理地点:县政府行政大楼 4楼443室。
八、联系电话:0573—422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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