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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县委、县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挂靠在县人事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根据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党政机构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及县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5、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县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确定机构规格的申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事业单位的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全县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8、负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向编委报告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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