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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及业务范围审批

(一)办理机构: 嘉善县人事局。

(二)受理地点: 嘉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魏塘镇车站北路 97 号)。

(三)联系电话: 0573-4026222 , 4031169 。

(四)办理条件:

1 、申请资格:

( 1 )有与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 2 )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 3 )专职工作人员三人以上,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 4 )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办材料:

( 1 )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申请书;

( 2 )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房产证明);

( 3 )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 4 )专职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社会表现情况及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明等;

( 5 )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五)办理程序:

本县行政区域内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及资料。

( 1 )填写《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申请书》;

( 2 )提交申报材料;

( 3 )审核机关派人进行实地考察;

( 4 )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依据:

( 1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需要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86 项规定的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七)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办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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